中国总集团两家单位、两名个人荣获“中央企业‘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称号
9月2日,国资委下发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表彰2006—2010年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国资发法规[117]号),对272个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327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中总集团进出口公司、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被授予“2006-2010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称号,中国玻纤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巨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毓强同志和合肥神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专员席玲玲同志被授予“2006-2010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