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1〕2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该文件的要求,认真填写专项资金申请文件,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专项资金申请文件(含电子版)报送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
联 系 人:王小工
联系电话:010-68720148,010-88416688转6409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1〕231号)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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